时值岁末年初,为了及时反映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18年环保产业发展评述和2019年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
一、2018年行业评述
1、主要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2013-2017)于2017年完满收官。2018年,在《“十三五”挥发性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地方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推进挥发性物(VOCs)治理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文件,VOCs治理管理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并继续。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确定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区域)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VOCs专项整治,着力补齐VOCs污染防治短板。抓紧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环节综合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出区域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要求。
2018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省市级行动计划,其中工业源挥发性物专项治理是中心工作之一。上海、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浙江等省市针对挥发性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专门出台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各地以应对秋冬季重污染为抓手,制定了攻坚行动计划,制订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措施,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禁止“一刀切”,在石油、化工、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管理朝着化的方向发展。
在标准规范制订方面,多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VOCs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医药工业、农药工业、恶臭污染物、饮食业油烟、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铸造工业、活性炭工业、电子工业等污染排放标准已经基本完成了制修订工作,部分标准有望近期发布实施;山东、福建等地相继发布了一批与VOCs排放有关的地方排放标准。另外《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的出台对于我国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提供了有力支撑。炼焦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汽车制造业、人造板制造业、家具制造工业、印刷工业、涂料油墨工业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正在抓紧制订中。
在监管制度方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已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按证排污、持证排污”为原则的这一基础性污染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确立。2020年前VOCs排放行业将推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VOCs排放企业将建立VOCs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体系,这从基础上推动我国VOCs治理进入化管理阶段。《2018年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物监测方案》和《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物监测工作的通知》从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和VOCs治理效果评估机制的角度,促使VOCs污染控制行业实现闭环管理,以建立的管理框架。年底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环境空气挥发性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1-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等多项配套的监测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出台,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开启了VOCs污染物排放从收费到征税的转变。税法规定了苯、甲苯、甲醛、酚类等19种挥发性物为应税污染物,并明确了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具体适用税额,随着对VOCs治理认识和管控水平的提高,环保税将发挥大的作用。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同时要求严格管理,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以及运维机构,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各级环保部门已将VOCs排放污染源纳入日常监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2018年6月份,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了新一轮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是督察之一。通过开展督查,实现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如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或方式,规范VOCs治理工作,积极推进VOCs治理和服务化规模化发展。
2、产业发展
VOCs的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量大面广。VOCs的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设施建设、排放检测、监测和监管能力的提升等诸多方面。本年度多个省市区根据相应的VOCs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的整治方案,公布了涉VOCs排污企业治理名单,VOCs治理行业已经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之一,VOCs治理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同时在行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治理设施的问题,技术滥用问题,中标问题等,需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3、热点技术
VOCs的减排途径包括源头减排、过程减排和末端减排三个方面。
在源头替代方面,无溶剂、水性及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油墨、胶粘剂,低VOCs含量、低毒性清洗剂等的和使用是行业VOCs减排的热点技术,对VOCs减排潜力巨大,近年来了的发展和应用。
在过程减排方面,主要是加强过程管理,和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减少和跑冒滴漏,废气的收集。其中泄漏检测与(LDAR)、废气收集是众多行业VOCs减排的,也是实施VOCs末端治理的前提。
VOCs末端治理技术体系非常复杂。经过近年来的实践,传统的治理技术,包括吸附技术、焚烧技术、催化燃烧技术和生物净化技术依然是目前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其中,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吸附回收技术、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技术、蓄热焚烧技术(RTO)和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的应用为广泛,生物净化技术了较快的发展和应用。
为克服单一技术的局限性,一般采用针对不同工艺条件的多技术耦合工艺,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吸附浓缩+高温焚烧技术、吸附浓缩+吸收技术、低温等离子体+吸收技术等。单一活性炭吸附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和光解技术等在低浓度VOCs及除臭具有的优势,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到限制,近年来受到政策面的影响也较大。任何技术均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应充分重视各类技术的化应用。
二、2019年发展展望
伴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管理体系的逐渐,VOCs的减排与控制行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在前几年的工作基础上,2019年VOCs的治理工作将逐步走入化、持续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通过源头替代,从根本上减少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是VOCs减排的根本途径,减排潜力巨大。在VOCs排放量涂装、印刷、胶粘、清洗等工艺过程,需要大力推动水性及环保型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的使用。
加强过程控制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在石化和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LDAR(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泄漏检测与)技术,依然是行业VOCs减排的。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密闭生产技术,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逸散,末端治理是涂装、印刷、化工、制药等VOCs排放行业的发展方向。
末端治理方面将从前几年的无序发展朝着化治理方向发展。针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逐步可行治理技术指南体系,有针对性的进行VOCs治理,提高治理效果;对于吸附(浓缩)技术、蓄热焚烧技术(RTO)、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生物技术等主流治理技术,将逐步其产品标准和技术性能要求,提升总体技术水平;针对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在提升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将逐步明确其适用条件,限制其使用范围。